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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今後有人吃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將可能要承擔刑責……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關於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解釋草案。這是近幾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內地有關法律的含義和適用問題作出立法解釋,其效力與法律同等。
  按照法律解釋,那些從市場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來吃或到餐館專門點吃的,都屬刑法規範的範圍。刑法規定了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那麼明知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而買來吃或買來用,在性質上與非法收購是相同的。輕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外,法律解釋明確,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保基金、社保待遇的行為,與刑法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相同,將以詐騙罪論處。  (原標題:吃珍貴野生動物是舌尖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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